※申請起掘證明應檢具證明文件及注意事項:
(一)申請人戶籍謄本(須可證明與亡者關係)、國民身分證及私章。
(二)亡者除戶謄本、亡者目前所葬位置地籍圖(影本)、墓碑照片。
※起掘證明申請流程: 民政課填寫申請書→行政課繳納費用→繳費收據送回民政課→審核→核發許可證。
註:
1、更新中未啟用之預先申請,村辦公處直接受理即可,不必繳費,但申請人戶籍謄本、國民身分證影本、亡者除戶謄本仍請其具備。 (受理資料同原地公墓起掘資料一併分開區隔保存)
2、如係骨灰(骸)櫃憑本許可證與村辦確認位置。 台幣二千元整。 。